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 (1)贷款利息实行在校期间由省财政100%补贴,毕业后全额由自己支付的办法。2017届贷款毕业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毕业当年9月1日起(含1日),即自2017年9月1日起。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每 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还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同时,分为正常还款、提前还款及逾期还款。 ①正常还款:正常还本付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合同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还款金额由当年应还本金及应还自担利息金额构成。每年11月21日起学生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ⅰ、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还款最后一年为当年9月20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为防止因少量差额导致还款失败,建议贷款学生存入还款金额时请多存10元,多出的部分不会被扣除。 ⅱ、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还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20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ⅲ、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五天向贷款毕业生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同学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请同学务必及时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自己的手机号码。(这点非常重要) ⅳ、从2010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一采用支付宝进行还款,未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的贷款毕业生请变更为支付宝方式还款。 ②提前还款:提前偿还的贷款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其中,本金为一个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利息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原则上一次结清一笔合同,不接受部分提前还款。 ⅰ、每年1月至10月10日前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日之前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ⅱ、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存入个人支付宝关联账户中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将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ⅲ、提前还款程序: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书面稿(见附件3),到县资助中心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将足额资金充值到还款账号;县资助中心在当月20日前(含20日)通过代理行将学生还款资金划转至省资助中心在开行账户;开发银行根据收到的学生提前还款资料及划入省资助中心账户资金,完成学生提前还款资金扣划工作。 ⅳ、结合工作实际,建议学生提前还款时间避开7-8月份,由于此期间县资助中心集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业务。 ③逾期还款: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及时还款将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2、在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助学贷款的外省籍毕业生: 由毕业生及时与经办银行办理毕业贷款确认等手续,并根据经办银行要求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违约后果: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1)将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2)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