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数学科学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和补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聊城大学贫困生相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学院领导和全体师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贫困生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把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第三条 资助原则
1、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2、资助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倾斜;
3、鼓励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勤工助学,解决生活困难;
4、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 贫困学生认定和资助办法
  第四条 资金来源
1、国家、山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拨设立的经费;
2、学校划拨给学院的贫困生专项经费;
3、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在校、院设立的资助经费;
第五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水平较低、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贫困学生认定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特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申请认定贫困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来源、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4、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
5、城市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
6、家庭人均月收入城市低于120元,农村低于80元,本人在校消费少于150元/月;
7、残疾或重病的学生;
8、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七条 贫困学生评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贫困学生划分为三个等级:特困生、贫困生和普困生。
1、特困生: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基本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
2、贫困生:家庭较为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例如:家住贫困地区或父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大部分费用,学生本人在校消费少于120元/月;
3、普困生:家庭受灾,家庭成员因疾病或父母因无经济收入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家庭生活困难,生活来源较低或不稳定的学生;学生本人在校消费少于150元/月;
4、按照学校学生工作处要求特困生、贫困生、普困生比例为30%、35%、35%。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整等级。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贫困生。已取得贫困生资格的,应立即取消,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补助。
1、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追回所享受的全部资助费用;
2、欠交一年以上(含一年)学费者(经学校批准减免学费者、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除外);
3、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者;
4、或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5、家庭因买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6、吸烟、酗酒、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的,或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7、违反学校、学院纪律,受相关处分者;
8、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一学期内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者;
9、凡在享受缓、减免学费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缓、减免学费的资格,并要求限期补足年度缓、减免学费额度;
10、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第九条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1、认定时间:每学年认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的十二月份,并在当学年第二学期的五月份进行一次重新核查。对家庭情况有较大好转的,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2、认定程序:本人出示有效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函,并提出申请,在班级推荐、学院审查建档、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学校批准的程序;
3、学校批示后对全院学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4、学院组织贫困生填写《聊城大学贫困学生登记表》,正式建档;
5、学院及专职辅导员要经常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原则上对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及非山东省籍贫困生进行优先资助。
第十条 资助方式
1、“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4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3000元/年,英才奖学金1000元/年,校园十佳奖:1000元/年,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700元/年, 三等奖学金: 500-614元/年,师范类学生受奖面100%;非师范类专业受奖面30% ,单项奖学金:100元/年;
2、“贷”: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方面,贷款比例在20%左右;
3、“补”:特困补助,国家助学奖学金:1500元/年,省政府助学金:1000元/年,生活补助320元/人,学校按每生每年60元划拨专项困难资助经费,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最高限额为5000元的特困补助,补助面为5%-20%;
4、“助”:勤工助学,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每人每月补助60-180元,上岗比例在10%以上;
5、“减”、“免”:对烈士子女和福利院孤儿实行“减”、“免”政策;
6、“绿色通道”:为了保证贫困生都能顺利入学,我校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从2003年起就建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承诺:决不能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贫困生凭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绿色通道卡,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经学院领导同意,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章 贫困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不断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逐步实行贫困生信息化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每年新生报到时,对因家庭经济困难确实难以交纳学费的,经学校批准同意后可暂缓交费,待入学后按程序进行贫困生认定。
第十三条 取得学籍注册后的在校本、专科生方可提出贫困资助申请。
第十四条 对每年认定的贫困生,学院将进行跟踪调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贫困生资格并追回全部资助金额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院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
1、对已经建立档案的贫困生,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的表现进行适当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等级、降低等级、撤消三种情况;
2、贫困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贫困生是否调整等级进行投票,以2/3及以上同意票作为等级调整的必要条件;
3、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等级升降或撤消的学生由学院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十六条 对确定后的贫困生实施预警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列入不同的预警级别:
1、触犯国家法律、条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全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在校期间吸烟、喝酒、请客等铺张浪费者;
3、持有高档手机(包括小灵通);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购买MP3、CD机等高档娱乐用品,且单价超过200元;佩戴金、银、玉石首饰;节假日或假期自行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染发、理奇形怪状的发型,穿高档时装或使用高档化妆品;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等;
4、学习不努力,出现考试(查)课程不及格者;或一学年未修满规定学分者。
对进入预警阶段的贫苦生,学院将视情况减免其相应的贫困资助。
第十七条 贫苦生诚信教育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动员全院师生在“深化助学贷款、铸造诚信人格”的诚信教育管理中,积极引导同学们不断提高认识,坚信诚信是个人的品质和对社会的责任;
2、建立助学贷款信用管理制度,实施贷款规范化操作:加强信用管理,实施规范化操作,具体要做到:一是对申请贷款的学生应进行困难认定工作,只有符合学校制定的困难认定的标准才可以贷款。二是在签署合同时,明确学生个人、银行和校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有章可循。三是在新生入学时,如需贷款,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注明,并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居委会(村委会)公章,以便学校和银行跟踪反馈。四是加强诚信监督和约束机制。避免误贷、骗贷、人情贷等违规放贷,提高助学贷款的诚信度;
3、坚持助学贷款前信用评估,做好助学贷款的风险防范:在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上,可引进经济领域的信用评估体系,构建大学生的诚信评估机制。2004年贷款新机制出台后,学校同政府共同承担了学生违约的风险金,为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顺利,在实施贷款前应增加大学生的信用评估;
 建立测评要素:一看档案。看历史上有无不诚信的纪录。二、听取寝室长、班委、周围同学、辅导员对贷款学生的诚信评价。看入校以来,有无诚信缺失现象。三、是对还款能力的预测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便及早地做好预防;
最后,由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根据国家助学贷款信用制度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把好国家助学贷款最后一道关,最终决定是否为其贷款;
4、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档案制度:学院开展征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大学生助学贷款诚信档案制度。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数据、事实和行为来记录大学生的诚信度,对其信用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充分利用信用记录,与银行、企业等展开合作,对学生拖欠贷款的失信市场行为形成有效制约;
5、建立诚信约束,实施激励机制:一个人的诚信问题,自我意识固然重要,但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样也是不可缺少的。将德育建设列为对学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守信用的行为予以惩罚,比如取消其助学贷款和评优评奖资格等。有约束必有激励,在每学期开展形式多样和主题丰富的大学生诚信评比活动,对优秀者给予表彰,树立诚信典范,进行大范围宣传、推广;
6、建立学生信用评价体系,开展诚信大学生评比活动。
诚信素质的培养,仅仅靠诚信教育是不够的,必须辅之以信用评价体系。我院予营造信用环境和信用机制,使得它能够约束在校大学生的各种行为。这种评价体系基本上和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要求相吻合。因此,我们可以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来约束他们,力争把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做成大学生就业的“品牌”,并且起到大学生信用档案的作用。同时,开展诚信大学生评比活动,树立校园诚信标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数学科学学院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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