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老生再次认定工作

关于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老生再次认定工作

 

1.认定对象(范围):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的2017、2018、2019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因家庭出现重大变故。

2. 提交材料:

再次认定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不再提交其它材料。老生初次认定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故,需提供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并填报《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同时签订《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所有材料9.28号上午11点前上交,再次认定的材料交给班长,以班级为单位交给杜梦妮,电话18530689786 初次认定的材料交到B308 范老师处。

3.有不明白的事宜请联系B308范老师 823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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